湖南吉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吉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724执125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10月18日出生,住临澧县。
被执行人:湖南吉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8号现代花都家园4栋240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4月24日出生,住临澧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吉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请求对本案延期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724民特2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谢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