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兆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国兆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好太太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645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国兆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555189177P,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双江路29号。
法定代表人:程立。
被执行人:江苏好太太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02183340T,住所地昆山市新浦路号亿立商贸物流城家装区7幢126-129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明。
申请执行人浙江国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好太太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83民初659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好太太木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好太太木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475.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