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05执保1134号
申请人湖南***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雄森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20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920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134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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