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883执保517号
济宁佳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国泰君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书宾(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100000.00元。依据(2021)鲁0883民初6178-1号民事裁定书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
额度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国泰君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个,已冻结可用金额0元;冻结被申请人赵书宾银行账户3个,已冻结可用金额314元;账户冻结期限至2022年8月13日止。
本案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