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国泰众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科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6民初847号
申请人安徽国泰众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NG78844。
住所地安徽省合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源路35号办公楼4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科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312907779A。
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丹阳人民路东侧东站小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安徽国泰众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科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安徽国泰众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山东科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共计911858元进行财产保全,并提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条、第一百○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山东科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菏泽市分行账号16×××64内的存款911858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