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602执9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漳州市美声音响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闽南新城综合大市场6幢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57557519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0月23日出生,住漳州市龙文区。
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人漳州市美声音响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602执9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林清标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