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胜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双锦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胜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28执保400号
民事审判二庭:
申请人陕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1年11月22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1)陕0528民初4693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1234527.8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92442.04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23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1)陕0528执保400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