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与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5355号
***、***、***、***、***,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2538号裁决书已发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金额为776874元,除去本案执行费10068元,剩余766806元已根据各方协议分配完成,工亡补助金由***、***、***、***、***五人均分,每人分得145584元,丧葬补助金38886元由***、***、***、***共同领取,支付至***账户,现上述金额已退至个人名下银行账户。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535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