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与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2165号

***;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265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全部债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216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13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