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与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784号
***、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高科城市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205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78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2月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