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齐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执恢49号
申请执行人:***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尉琳,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齐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俊超,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齐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491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应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齐威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64098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爱民
二〇二二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袁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