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市隆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6民初5507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金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莱芜高新区苍龙泉大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莱芜市隆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李陈庄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山东金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莱芜市隆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金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资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采取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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