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市隆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16执保1297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金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莱芜高新区苍龙泉大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莱芜市隆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李陈庄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山东金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莱芜市隆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金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资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轮候预查封莱芜市隆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出售的坐落在高新区龙潭东大街338号星河城4幢东109、东110、东111、东112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