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鲁0681民初6393号 原告:**,女,199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高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智尚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