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美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06民初2375号
原告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重庆美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5.46元,减半缴纳382.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敏
书记员 楚龙静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