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03执恢263号
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鑫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鑫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鑫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付给了案款27,000元,向本院缴纳申请执行费305元,申请执行人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并同意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2403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