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381民初1033号之一
原告:***,女,1975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湖北玄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签法律文书等。
被告: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路**益田创新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980859。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婷婷,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签法律文书等。
被告:深圳前海红岭创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信用代码:91440300319798085K。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码:91440300359667418K。
法定代表人:吴海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楚霞,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签法律文书等。
被告:深圳市红岭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路**益田花园****914403005930487629。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深圳市红岭创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花园单身公寓****0300067984964X。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红岭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江。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江海佳苑****600MA1NB7BK21。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楚霞,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签法律文书等。
被告: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江海佳。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江海佳苑****0766189687Y。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伊涵,该公司法务专员。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签法律文书等。
被告:深圳市圆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菩提路**益田花园**EDXW7J。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楚霞,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签法律文书等。
原告***诉被告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红岭创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岭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岭创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圆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陈光林
审 判 员 姜永波
人民陪审员 肖丽英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钱文静
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