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执271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千亿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韩村路696号。
法定代表人:沈川,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电缆厂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同谊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福,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上海千亿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电缆厂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一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的(2021)沪0120民初2340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上海千亿物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上海电缆厂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1817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7元,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上海千亿物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以上事实,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材料等证实。
本院认为,鉴于申请执行人上海千亿物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故本案依法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20民初2340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飞宏
审判员 曹国强
审判员 沈燕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蒋 斌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六十五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