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2365号
***、陕西广电广通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广电广通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113民初153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广电广通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7172.00元、利息及迟延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案款47172.00元及执行费608.00元,案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236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