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广通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汇科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广电广通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0814号
陕西汇科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广电广通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汇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广电广通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110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汇科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广电广通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汇科实业有限公司偿还了全部债务并向本院案款专户缴纳了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0814号案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