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万源旭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财保6号
申请人:***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0幢33号(18-1)-(18-6)1808-1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金平,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英,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万源旭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上王峪村71-2号。
申请人***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万源旭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21492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万源旭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21492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95元,由***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高晓岐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周俊忠
书 记 员 马小玲
书 记 员 杨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