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维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与新疆浩维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18866号
原告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隆昌路**美生创谷春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8924XQ。
法定代表人许政声。
委托代理人李双慧,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铭,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疆浩维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和枫雅居**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552406842X。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1年11月4日,户籍住址天津市西青区。
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18.7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黄小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黄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