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龙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湘0702执51号某某申请湖南龙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702执51号
**、湖南龙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湖南龙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龙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