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未经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梧田街道蟠凤村集体土地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责令公司将非法占用的计面积1009.63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梧田街道蟠凤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收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计面积1009.63平方米土地上的已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限公司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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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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