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北塑制管有限公司

某某与唐山北塑制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621民初667号
原告:**,公民身份号码×××,男,198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
被告唐山北塑制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102国道106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商龙生,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唐山北塑制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