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飞宇电气有限公司

济南百仕德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飞宇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366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百仕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时琳。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滨,山东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四川飞宇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陈荣忠。
申请保全人济南百仕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四川飞宇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民初249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四川飞宇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0000元。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百仕德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