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宏达铜艺有限公司

杭州通用弹簧有限公司、某某等某某、杭州富阳宏达铜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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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111执31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通用弹簧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杜墓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7925672X1。
法定代表人:邵乃祥。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0月14日出生,住杭州市富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7年11月29日出生,住杭州市富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杭州富阳宏达铜艺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上陈村上陈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568783001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杭州通用弹簧有限公司与***、***、杭州富阳宏达铜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杭州通用弹簧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杭州通用弹簧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111执31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江龙
审判员张志军
审判员俞添景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蔡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