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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佳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1021执恢1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育佳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城县株良镇古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1794767683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江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县。 育佳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1021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赣1021执恢10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