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04执恢353号
江苏远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远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湖北思搏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远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远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思搏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2021)苏0404民初991号民事调解书。本院曾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苏0404执2210号。后因双方达成和解,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2021)苏0404执22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苏0404执恢353号。申请执行人现已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表示被执行人已按和解约定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执行费8400元。至此,(2021)苏0404民初991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丁 淼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