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1002执661号
本院在执行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屯溪区黄山××广场××座多套房产,暂无法处置。经本院依法调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申请执行金额486403.5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486403.5元及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洁宇 审判员 张 军 审判员 王柏松
书记员 姜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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