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092民初1236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6月1日受理原告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保全申请费42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继业
书记员  王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