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绿创设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绿创设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新子欣实业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426执保31号
申请人九江绿创设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石牛路以西、力格泰项目以南、港兴以北,联系电话1397029****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江西新子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江西恒丰企业集团总部大院内,联系电话1336792****
法定代表人:***
九江绿创设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江西新子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26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申请人有银行存款可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26财保25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