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雨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17013号
原告:雨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超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彦,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禾,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2年10月9日出生,住西安市蓝田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原告雨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雨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雨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薛安利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高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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