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92执恢123号
常州润之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宝进化工有限公司、**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常州市利群彩印厂、常州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嘉城置业有限公司、李琪明、成亚芬、解晓晖、郑雅秋:
申请执行人常州润之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宝进化工有限公司、**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常州市利群彩印厂、常州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嘉城置业有限公司、李琪明、成亚芬、解晓晖、郑雅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琪明与申请执行人常州润之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并按期全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收取执行费46920元,上述事实有终结执行申请书、执行费收款单据等证实。至此,常州润之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常商初字第148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