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宝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某某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4执恢7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
负责人:蒋敏,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晓军,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进化工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星辰村/div>
法定代表人:郑轶,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戚建路**/div>
法定代表人:吴根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清琪雅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星辰村iv>
法定代表人:郑轶,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李琪明,男,汉族,1964年6月8日生,住江苏省武进区。
被执行人:成亚芬,女,汉族,1963年4月15日生,住上海市宝山区。
担保人:常州元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常州市新**东南花园商**iv>
法定代表人:秦惠珍,该公司总经理。
担保人:解晓晖,男,汉族,1972年9月30日生,住常州市钟楼区。
担保人:郑雅秋,女,汉族,1974年10月29日生,住常州市钟楼区。
担保人:江苏宝进生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iv>
法定代表人:郑轶,该公司总经理。
担保人:上海宝进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iv>
法定代表人:李美娣,该公司监事。
担保人:常州星斯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星。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星辰村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李文超,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进化工有限公司、立邦油业化工(常州)有限公司、江苏清琪雅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琪明、成亚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04执恢13号】中,于2020年1月21日依据(2020)苏04执恢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担保人常州星斯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星辰村不动产【武国用(2006)第x号,房屋权证号:1××5】。后因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现申请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对上述不动产的查封,本院审查后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担保人常州星斯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星辰村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刘 冰
审 判 员  范之昕
审 判 员  张 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邢宇倩
书 记 员  沈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