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7884号
原告: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台头镇政府西20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24252609L。
法定代表人:郑风礼,董事长。
被告:***,女,1986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原告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云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