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3执保37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国舜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五峰路旅游度假区。
法定代表人:张光全,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197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
申请保全人山东国舜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曹立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杨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