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昱压力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昱压力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52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压力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张立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鹏,男,1988年1月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保全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山东**压力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民初345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保全人山东**压力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