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13执恢96号
山东**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与灵丘县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5)长商初字第12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灵丘县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1月3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5)长商初字第12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