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13执保48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压力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张立新。
被保全人: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表人:吕剑。
申请保全人山东**压力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3民初324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保全人山东**压力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