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可汗广告有限公司与地源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浙0110民初2043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可汗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地源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可汗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在微法院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可汗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杭州可汗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70元,由原告杭州可汗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国华
书记员  董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