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221执859号
申请执行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A栋1**16层1601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炼高,湖北立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1221执8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向 荣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