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802执1959号
申请执行人***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皖1802民初34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797003.31元及利息39945.37元(2020年11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鉴定费1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500元、本案执行费10964元,本院于2022年03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经网络总对总强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67412.68元,交纳本案执行费10964元,剩余案款856448.68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现告双方知当事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承办人:江巍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