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闻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中闻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民终29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4年2月2日出生,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闻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人民西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中闻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2022)苏0684民初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且在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未按规定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马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