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5执811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
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三湘海尚E栋10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86935F。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博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4706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款项3000元(人民币,下同),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支付款项3050元,收取执行费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3000元,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后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应负担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已收取,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305执8113号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赵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