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重庆中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1民初1636号之二

原告:***,男,汉族,1969年9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和平,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中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厚池街**,公民身份号码9150010320********。

法定代表人:曹智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璞,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况洪江,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中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中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6219元,减半收取48109.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冉 建

人民陪审员  张海萍

人民陪审员  许长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罗 凌

书 记 员  熊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