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日合作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今日合作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与珠海加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06民初1220号
原告:广东今日合作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321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615823084。
法定代表人:黄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世荣,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加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8号B区厂房5层5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W8CR55。
法定代表人:吴淼琳。
原告广东今日合作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加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广东今日合作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今日合作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黄慧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邓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