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汇亿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汇亿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112执216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汇亿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向阳路58号南排西一栋312-0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园路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北京天汇亿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不动产、互联网银行、有价证券、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宝 晶 审 判 员 秦 志 强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牛 铎 霖 书 记 员 刘 智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