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陕0622执192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90年09月25日出生,住延川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延安斯派尔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0622MA6YHX2Q7F。
法定代表人:高鑫,男,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川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延劳仲字(48)号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延安斯派尔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延安斯派尔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月份工资共计15846.52元及缴补社会保险金。被执行人延安斯派尔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扣划被执行人延安斯派尔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5846.52元及社会保险金,执行费200元,案款于2019年5月20日兑现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延安斯派尔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长
闫耀辉
审判员
张慧阳
审判员
冯海潮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郭
玉
201906221922018482106152108120190622192201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