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沃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沃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0211执831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州市沃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执行员  吴卫群
书记员  杨 清